原标题: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解决我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推进我区“半拉子”工程的处置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保障群众利益,根据《市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领域相关问题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群众利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实施。通过对全区“半拉子”工程项目有效盘活,切实解决好百姓诉求、营商环境等问题,有效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项目。根据市级要求,我区确定的“半拉子”工程项目共12个,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
(二)目标时间。计划2021年底前基本处置完成60%,到2022年底前基本厘清项目权属,解决产权纠纷,全部项目争取开复工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协调,依法处置“半拉子”工程问题。
(二)立足属地、部门协作。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项工作,区工作专班具体操作,相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各辖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半拉子”工程的形成调查、拟定方案和妥善处置工作;其他涉及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协同配合工作。
(三)迅速落实、加快复工。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分析原因,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拟定完成处置方案,由工作小组组织共同研究,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工程尽早复工建设。
(四)司法介入,强势推进。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通过司法途径由区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
四、妥善处置
(一)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内容、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可通过依法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或按管理权限及上级规定给予财税等优惠政策,推进烂尾项目解决。烂尾项目开工前,项目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由住建部门确认后,报审批部门办理开工手续;需要加固的,根据要求进行加固;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依法依规及时拆除。(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积极引导盘活。对确实无力续建的,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盘活项目或引入合作联建方合作开发、续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出资收购进行续建。(责任部门: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司法处置。区法院要切实提升涉及“半拉子”工程案件审执效率,尽快处置查封资产。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妥善解决。(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五)依法收回土地。对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未按期开工建设,符合收地情形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市场化运作的“半拉子”工程棚改项目,可采取解决征收安置问题和项目开发分开处理的方式,在政府组织协调下依法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解决回迁安置问题,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责任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司法、法院、税务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半拉子”工程的妥善处置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要担当主导作用,将“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迅速抽调专人组成处置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工负责专项推进,确保取得如期实效。
(三)建立绿色通道。将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纳入绿色通道,区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四)健全奖惩机制。对在烂尾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主动接盘并完成工程建设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评星评价和土地过户有关税费缴纳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和优惠政策;对严重破坏市场、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对存在烂尾工程的项目法人,不得参与土地“招拍挂”,不得开发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和投资新的产业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街道及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处置工作。要建立定期报送、信息推送和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项目实行会商会办,研究推进解决措施。
(二)加大工作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切实宣传政府改善城市形象、保障群众利益的政策举措,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辖区工程涉及的群众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半拉子”工程复工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深入剖析原因,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进行定期通报并约谈;对于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导致“半拉子”工程项目未能及时处置完成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关于成立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1
关于成立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快处理和统筹解决我区“半拉子”工程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半拉子”工程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田宏欣(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孟 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宗华东(区法院副院长)
樊连忠(区司法局局长)
韩传水(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副主任)
巩伦刚(区财政局局长)
韩爱芹(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庆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文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臧 东(区信访局局长)
白涛林(济宁市任城区税务局局长)
赵卫国(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张 波(南张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玉娜(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品(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启波(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志成(金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李庆峰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晓丽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流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领域相关问题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群众利益;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属地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实施。通过对全区“半拉子”工程项目有效盘活,切实解决好百姓诉求、营商环境等问题,有效提升城市形象。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项目。根据市级要求,我区确定的“半拉子”工程项目共12个,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
(二)目标时间。计划2021年底前基本处置完成60%,到2022年底前基本厘清项目权属,解决产权纠纷,全部项目争取开复工建设。
三、工作原则
(一)尊重事实、依法处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加强政府引导、统筹协调,依法处置“半拉子”工程问题。
(二)立足属地、部门协作。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推进各项工作,区工作专班具体操作,相关街道办事处作为各辖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半拉子”工程的形成调查、拟定方案和妥善处置工作;其他涉及部门依照职责做好相关协同配合工作。
(三)迅速落实、加快复工。相关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调查摸底,认真分析原因,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拟定完成处置方案,由工作小组组织共同研究,提高方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工程尽早复工建设。
(四)司法介入,强势推进。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通过司法途径由区法院等司法机构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
四、妥善处置
(一)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内容、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可通过依法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或按管理权限及上级规定给予财税等优惠政策,推进烂尾项目解决。烂尾项目开工前,项目产权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质量安全鉴定,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由住建部门确认后,报审批部门办理开工手续;需要加固的,根据要求进行加固;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依法依规及时拆除。(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积极引导盘活。对确实无力续建的,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盘活项目或引入合作联建方合作开发、续建。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出资收购进行续建。(责任部门: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法院、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司法处置。区法院要切实提升涉及“半拉子”工程案件审执效率,尽快处置查封资产。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妥善解决。(责任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五)依法收回土地。对超出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未按期开工建设,符合收地情形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对市场化运作的“半拉子”工程棚改项目,可采取解决征收安置问题和项目开发分开处理的方式,在政府组织协调下依法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解决回迁安置问题,重新进行土地“招拍挂”。(责任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住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司法、法院、税务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的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半拉子”工程的妥善处置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有关街道办事处、各责任部门要担当主导作用,将“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发挥责任主体作用,迅速抽调专人组成处置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工负责专项推进,确保取得如期实效。
(三)建立绿色通道。将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纳入绿色通道,区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四)健全奖惩机制。对在烂尾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主动接盘并完成工程建设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升级、评星评价和土地过户有关税费缴纳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和优惠政策;对严重破坏市场、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影响司法和行政机关公信力的,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对存在烂尾工程的项目法人,不得参与土地“招拍挂”,不得开发建设新的房地产项目和投资新的产业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相关街道及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处置工作。要建立定期报送、信息推送和联席会议制度,对存在的问题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项目实行会商会办,研究推进解决措施。
(二)加大工作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切实宣传政府改善城市形象、保障群众利益的政策举措,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特别是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辖区工程涉及的群众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半拉子”工程复工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严肃追责问责。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深入剖析原因,对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进行定期通报并约谈;对于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导致“半拉子”工程项目未能及时处置完成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1.关于成立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1
关于成立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快处理和统筹解决我区“半拉子”工程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利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半拉子”工程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田宏欣(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孟 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宗华东(区法院副院长)
樊连忠(区司法局局长)
韩传水(民生热线服务中心副主任)
巩伦刚(区财政局局长)
韩爱芹(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庆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 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文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臧 东(区信访局局长)
白涛林(济宁市任城区税务局局长)
赵卫国(济宁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张 波(南张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玉娜(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品(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启波(李营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志成(金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李庆峰兼任办公室主任,韩晓丽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流程
- 济宁市任城区“半拉子”工程处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烂尾楼整治,吉屋,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