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为减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的前期资金压力,济宁市推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
首先,购房人及其配偶需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购房人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尚未交付足额首付款;最后,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备案手续。
提取频次及额度:
每名职工对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已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职工,仍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以该套住房申请一次购房提取。
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购房人在购房合同网签前,需携带身份证、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以及填写并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信息单及承诺书》等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预提取业务。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购房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持《住房公积金预提取凭证》至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手续。
其他事项:
若房屋交易确认无效或终止,开发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情况说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回至公积金中心账户。职工在当年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仍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无法提供申请材料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依据现行购房提取政策规定办理购房提取业务。
以上是济宁市公积金提取购房首付款政策的相关内容,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9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根据该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以减轻购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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